《北京青年報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的職能,不斷推出一系列重頭報道,引領社會輿論,推動社會進步。
如,“杜保良事件”報道推進了電子眼執法的規范。2005年6月,《北京青年報》通過通訊員發來的一篇外地來京司機杜保良因同一地點違章105次而其本人并不知情,致使罰款累計10500元的線索,敏銳地捕捉到此事背后所反映出的交通管理工作中“暗中執法”的局限性和實際存在的“以罰代管”的錯誤傾向,并對此事件進行了持續40多天的連續追蹤報道,引發了一場全社會參與的大討論,最終促使北京交管部門出臺了“執法告知制度,規范交通標志設施,規范‘電子眼’的設置”等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。